(原标题:华升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8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情形;有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形。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特此说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