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等)、发行新股相关文件及其他需披露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法定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
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保密措施及文件存档管理等内容,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