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2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生效。该细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决议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研究考核标准、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的建议,且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以公司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