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原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