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罗清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63,49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中小投资者同意936,217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3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594,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737%。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553,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66%。网络投票股东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1%。
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