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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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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号)。主要内容如下: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45,000万元至52,000万元,净利润亏损3,200万元至4,500万元。2025年4月22日,公司修正业绩预告,预计营业收入28,000万元至29,900万元,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至7,500万元,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方、时任财务总监戴明、李继芳、财务总监梁艳丽负有主要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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