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提前5日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记名投票、举手、传真、电子通信等。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