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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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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A幢二楼A020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9:15-15:00。会议由董事长吴世均主持,共139名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82,686,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0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82,660,443股,反对票24,052股,弃权票1,747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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