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易冲科技100%股权,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