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6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29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7.9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2年增长64.5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58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报告认为,伟明环保和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