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联络、会议组织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