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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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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进行议事,董事按规定参加是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收购或公司结构变动、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股东会、签署文件等职权。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生效后两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议案提交、表决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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