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需遵守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制度还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需在减持股份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