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定期)或五日(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与提案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