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独立董事资质证书。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
任职资格方面,禁止特定关系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如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提名选举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和适当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