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总部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信息的范围涵盖重要会议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及监管事项。报告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政府批文、法律文件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并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