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依法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法定披露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在其他媒体发布。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季度、半年度、年度)、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及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公司应按要求披露交易、关联交易、行业信息、经营风险等。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总部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