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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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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2007年1月9日,中关村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国都证券就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持有的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的上市流通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中关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2007年1月6日,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形式向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6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额为59,975,510股。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未参与提出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3,798,449股,其中为高促中心垫付999,592股。

高促中心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24个月禁售期满后,12个月内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此外,高促中心还做出特别承诺,但因公司2006、2007年度实现盈利且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未触发特别承诺条件。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国都证券认为,中关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高促中心已严格履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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