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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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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会议筹备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等。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专人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依法追责。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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