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必要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也已届满,行权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20.0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45.00万份。此外,公司拟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