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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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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已完成必要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65.35%,超过25%的目标)、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涉及2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同样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万份,涉及1名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4.25元/份。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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