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相关法律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规定,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期间为2024年6月23日至2025年5月19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境外标的公司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联合投资者及其他知情方,以及上述境内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例如,吴俊中、郭兰、苏文超、张润锋等人均对其买卖行为作出了说明及承诺,表示其交易行为基于个人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也在核查期间进行了股票回购操作,符合事先制定的回购方案。东方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其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也存在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东方证券表示这些交易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
综上所述,基于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等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