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甘俊英)
本人甘俊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18年以上法律、会计、审计、财务、收购合并、企业管治、上市秘书职务、风险和行政管理经验。本人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包括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在担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