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爱玲)
本人潘爱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了解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20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