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每股现金红利0.17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5日。
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4年,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总股本314,8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23,419股后为313,076,58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223,018.77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1691元/股。
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5日。
分配实施办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自行发放对象为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余市瑞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扣税说明: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对于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