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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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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69,2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为249,153,318股,剔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969,2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248,184,118股。根据计算,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3.0600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3.0625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为0.0108%,影响较小。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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