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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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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518。本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8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0.94%。激励计划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不超过103.97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首次授予95.3万股,预留8.671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0.96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归属期分三次,分别为首次授予后12、24、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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