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协调、记录及公告事宜。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为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