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关联法人。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申报并披露其持股变动情况,且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仍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制度还明确了违规交易的处理措施,如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违规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确保信息申报和披露的准确性。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