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经验等条件,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核任职资格、对提名或任免董事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等。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