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涉及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激励计划。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行权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33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594.6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30.25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因离职等原因,首次授予部分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43.9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5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