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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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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说明原因。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规定。

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并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后,相关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职人员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部可启动离任审计。

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人员,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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