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韩江龙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共51名股东参与,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5,985,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9.9129%。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