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晶华新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19977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8.36元,募集资金总额2273900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5152791.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2237302.6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2964.86万元,其中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6984.72万元。此外,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7.5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