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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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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物产中大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同时,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202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相关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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