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物产中大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同时,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202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相关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之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