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须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良好个人品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出现重大错误、疏漏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