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增持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鹏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增持人主体资格、增持情况、信息披露及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核查。
增持人于鹏飞先生,199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次增持前,于鹏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菏泽三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880000股。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5400120股,占总股本54.53%。
2025年6月13日,于鹏飞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4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增持人表示本次增持后暂无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0%,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因此免于发出要约。公司将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同步公告增持情况。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