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天城关于丽尚国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吴小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53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56%。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解除委托表决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的议案。未通过《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