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指出发行人已取得内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发行过程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共收到28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报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为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7,609,990元。发行对象包括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飞标等13家机构和个人。所有发行对象均已按规定完成缴款,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发行对象具备参与认购的主体资格,且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还需办理获配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