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16日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秩序和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记录等具体流程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