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代码“111014”。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触发附加回售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回售价格为100.01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3日。
回售期内,“李子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若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回售期结束后三个交易日后“李子转债”将停止交易。保荐机构认为“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