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与责任追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实施同样适用本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股东会审批,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每年度和半年度应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