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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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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并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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