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公司注册资本由28,288.00万元调整为28,175.68万元。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6,000,000股,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权利,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包括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修改后与章程规定相抵触、公司情况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