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法律之意见书)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新星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3日,2017年8月7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3978。公司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激励对象共计6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13.33元,有效期为36个月,分两次行权,每次50%。
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的增长率分别需达到18%和48%。个人层面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比例。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