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根据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应严格遵守法律、公司章程,确保股东权利。公司聘请律师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通知提前20天发出。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无法履职则由董事推举一名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可请求法院撤销。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修改需召开股东会审议,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