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申请、审批程序,确保透明和公允。募投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和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