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根据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1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等内容。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