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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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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21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8元/股调整至7.06元/股。调整原因是公司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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