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陈杨律师、周奇律师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公告会议通知,股东会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4:30在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JNC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2.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9,239,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